各乡镇党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中办发〔2010〕18号)和中央、省、市新一轮(2013—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2016年春季学期办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次、时间
1.第二十四期科级干部培训班:2016年4月11日-2016年6月17日,学制2个月。4月11日上午9:00准时到县委党校报到并参加开学式。第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为4月11日-15日,其他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2. 第三期股级干部培训班:2016年4月11日-2016年6月17日,学制2个月。4月11日上午9:00准时到县委党校报到并参加开学式。第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为4月11日-15日,其他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3. 第一期基层干部培训班:2016年4月11日-2016年6月17日,学制2个月。4月11日上午9:00准时到县委党校报到并参加开学式。第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为4月11日-15日,其他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4.“增强发展本领”专题培训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1.第二十四期科级干部培训班:对象为未参加任职培训的新提任正副科级干部及新一轮(2013-2017年)未经过党校、行政学院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培训二个月以上的县科级干部(不含乡镇党政正职、人大主席和县直单位正职领导)。
2.第三期股级干部培训班:对象为担任正副股级职务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在职干部。
3. 第一期基层干部培训班:对象为从村(社区)主干中考录(聘)用乡镇干部(名单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及时研究确定相关班次参训学员名单,近五年来未参加培训的干部优先调训,在新一轮(2013—2017)市、县主体班次已参加学习培训的干部,不再重复调训。3月31日之前将参加2016年春季学期干部培训班人员简明登记表(见附件3)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党校(联系电话:县委组织部3882382<传真:3848983>,县委党校3842313<传真:3993236>,电子邮箱:shxwdx2009@163.com)。
2.各单位选派参训学员要根据工作实际全面考虑。为保证学习成效,学员培训期间,不承担所在单位分配的工作(含会议、出差等),如已明确培训期间有特殊工作任务的干部不宜选派培训学习。
3.为严肃培训纪律,参训学员入学后一律要签订《遵守培训纪律、树立良好形象承诺书》。每位党员干部在校学习期间必须积极参加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和锤炼道德品行,结业之前必须上交一篇党性分析报告。干部在党校学习期间的表现情况将作为个人评先评优(含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学员鉴定表(含学习成绩、出勤情况)存入个人档案。
4.参加第三期股级干部培训班学习的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遵章守纪,按规定完成学业,论文成绩在良及以上,结业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百分卷)的学员由县委党校发给培训合格证书,70分及以上(百分卷)的学员同时由县委干训领导小组发给副科级职务理论水平任职资格合格证书。
5.根据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关于中共上杭县委党校主体班次收费标准的批复》(杭价〔2014〕14号),每人交培训费480元、考试费40元、教材资料费150元,现场教学或异地培训费用按实收取。以上费用报到时缴交,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报销。
6.学员在县委党校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附件:1.上杭县2016年春季学期干部培训班学员名额分配表
2.参加第一期基层干部培训班学员名单
3.参加2016年春季学期干部培训班学员简明登记表
中共上杭县委组织部 中共上杭县委党校
上杭县行政学校
201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