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体班:
今年2月6日县委印发了《中共上杭县委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党中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杭委[2015]1号)。文件指出《意见》中提到的8种不良习气33种表现在我县一些党员干部身上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还比较突出。这些行为与老区苏区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极不相称,与革命老区干部的良好形象格格不入。为加强党校学员的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力继承和弘扬“干革命走在前头、搞生产力争上游”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争当时代新模范,经研究,决定在主体班全体学员中开展以“当先锋、树新风、扬正气”为主题的"七个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对象
活动从主体班开学到结束。对象是全体学员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
1.组织一次学习研讨。教研室要将市委的《意见》与县委的《实施意见》精神作为主体班学员的必学科目与内容,并组织学员开展专题讨论。
2.开设一堂专题教学课。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围绕《意见》精神开展集体备课,并由专人在主体班上开设《让清风正气在红土地上荡漾》专题教学。
3.开展一次自查自纠。组织学员认真对照8种不良习气33种表现,逐条对照,查清找准存在的不良习气,逐一“诊治”,坚决加以纠正。
4.签订一份承诺书。全体学员在入学时签订一份关于《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承诺书。
5.举办一场专题学员论坛。组织学员结合学习研讨、专题教学、自查自纠情况与各自工作岗位,就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谈体会和认识及措施与办法。
6.撰写一篇专题调研报告。各主体班要将学员论坛上反映的突出问题及针对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所提出的好建议、好措施、好办法,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各主体班结业前)
7.制定一项规章制度。由办公室就学员反映的涉及学校学员与教职工队伍管理的突出问题,制定一项整改制度。
党校全体学员务必按照县委要求,充分认识“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开展对照检查,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并坚决彻底加以纠正和革除,确保《意见》中提出的30条纠正措施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革弊立新,真正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倡导时代新风,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中共上杭县委党校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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